第(1/3)页
该新闻其实是五个月前的消息,实际上算是旧闻了,说的是陕西凤翔府同知楚天行因为吃酒被贬为散官的事情。这位老兄既非吃花酒,也非喝醉了酒干出了什么有损官威的事来,就是喜好杯中物,时常与朋友小聚,小酌几杯。
问题是,这位楚老兄喝的是公酒。所谓公酒,就是因公事酿造、用做公务、平日保存于官库的酒。各级衙门的官库里都有公酒,专门用来馈送往来官员和上任、罢任的官员,如果该地官员讲究睦邻友好,用来馈赠邻州邻郡官员,也是可以的。
但有一条,公酒之特别,就在于一个公字,只能用于公事,你馈赠邻州邻郡官员,那也算是公事,但是赠送人、收受人,包括回馈对方的公酒,都不是私人的,还要收回官库,如果你留下享用,那就犯法了。这就像后世官员国事访问,收到他国馈赠礼物,不能就此当成私产一个道理。
其实如今不比开国时候,国法纲纪已经松懈了许多,许多规矩名存实亡了,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取消,如果真有人把它搬上台面讲道理,那么这些尘封已久的规矩还是要起作用的。
这位陕西凤翔府的同知楚老爷,收了邻郡官员馈赠的五十瓶公酒后,没有送进官库,而是自己喝掉了。陕西道巡察御史李博贤刚刚走马上任,正想揪几个人上告以彰政绩,马上就此事上书弹劾了。
其实这位御史大人也只是为了给自己增加一点政绩,没寻思此事真能得到朝廷处理。这就像后世一些机关有事没事的办一些毫无用处的“学习”、“培训”,全为年终总结时有说可说。表示自己在办事一个道理。
却不想这份弹劾奏章竟然被准了,结果这位实权的同知大人就此被免去差使,成了一个有官无职的散官。说它有趣,便在于这位御史大人只是为了自己的“年终总结”凑点材料,并非真想告倒楚大人,结果消息一出,弄得这位御史大人好不尴尬,虽说御史就是纠察百官的,可这么点小事都要弹劾,那在地方上还怎么混。岂不被所有官员疏离,弄得神憎鬼厌?可怜的李御史无法挽回,只得日酗酒解忧,时常酩酊大醉,当然,他喝的绝对是私酒。
喝公酒是小事吗?本来不是,小善不为,何以成大义?例朝例代对官员的私德其实都是颇为看重的,在建国之初。这更是可以严厉处治的大罪。
宋朝时候有位高官让手下人卖了些办公用过的废纸,换作酒钱款待宾客,结果因为他卖的废纸是公家的,这酒理应是公酒。公酒私用就是“自盗”,所以他被罢官,那些被他请来喝酒的官员十余人,也被贬官赶出了京城。可见处分之重。
只是任何一个朝代的发展,都免不了一个共同的规律:开国时清廉者居多,律法也严。国朝发展至鼎盛时,必然滋生出贪腐,纲纪也为之松懈,等到王朝末世,那就乱象频仍,种种不可思议之怪现象都成了常态,令人麻木了。
待一切乱到不可收拾,则或由外敌入侵,或由内乱取代,改朝换代,重建秩序,然后再次重复一个兴亡代替的轮回。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,都免不了这个规律,这也算是天道的一种自我修整了。
然则如今国朝纲纪已远不如开国时严厉,喝公酒实在算不上什么大事,就算被人搬上台面说事,顶多训斥一番或者罚几个月俸禄,哪有就此罢职的。事出反常必有妖,花知县细细思量一阵,竟然被他想出了其中道理。
第(1/3)页